拉萨在年度的园林城市评选中,被选为国家园林城市,拉萨被选为园林城市,因其绿化覆盖率超过37%,人均将近10平方米,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,拉萨当地相关部门将继续开展城市绿色工程,增加绿色开支,巩固园林城市地位。
拉萨在此次的评选中能够获得园林城市的殊荣,与过去几年在环境和绿色工程的持续投入是分不开的。
拉萨早在2006年就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规划,次年则明确提出在12年申报,09年拉萨市获得“自治区园林城市”荣誉称号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民心所向,也是大家努力了6年的共同心愿,拉萨全市相关牵头部门按照“布局合理、绿量适宜、生物多样、景观优美、特色鲜明、功能完善”的建设理念,持续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投入,高标准实施建设。
拉萨在近年来不断提升城市的基础设施基础与绿色工程,08年拉萨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7.9%以上。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5%以上,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%。2007年至2011年国家、西藏自治区、拉萨市先后投资约8.7亿元,在拉萨市及市属各县(区)建设廉租住房2972套、周转房2846套,住房保障率达98%。
虽然拉萨市被评为了国家园林城市,但拉萨市对后期的园林绿化管护、园林执法监察力度、城市绿化景观综合整治等工作仍然不会放松,将继续巩固和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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